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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制钱银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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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制钱银铤


经制钱,是因为宣和末年陈亨伯任发运使兼经制使,因以为名。宋钦宗靖康初(公元1126年)废,宋高宗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在扬州,各地贡赋不能按期运到,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人上奏:“陈享伯因东南发生战事,曾经设置经制司,收取一定的添酒钱及增加一分的税钱,还有头子钱、卖契钱等,虽然敛收的都是小钱,但是积累起来就很多了。后来又担任河北转运使,在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等地实行,一年得钱将近二百万缗。现在如果推行到各路州军,一年的收入有数百万之多。现在边境上的事还没有停息,如果不这样做,等遇到危急情况时,必然会导致暴敛。与其仓促之间敛取,不如从平常细微的征收中积累。此所谓辗转取积于细微之间,以助军费。”于是以添酒钱、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每贯增收二十文)、官员等请奉头子钱(每贯收二十三文,续有增加,后固定为五十六文)、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等,令两浙、江东、江西、荆湖南北、福建、两广各路征收充作经制钱,由御史总领,通判征收,每季末上缴。


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财用,请求以总制司为名,又因为经制钱的数额增加便分开称为总制钱,总制钱由此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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