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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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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指官府受理命案、盗窃等案件时,所需的招解、相验、缉捕等费用。



三费局,属晚清四川财税机构,其费用自道光以来都将与之相邻的各户进行严苛摊派,书役里胥借此敲榨勒索,每出一案,祸端牵连数十户,扰及数十里。一家发案,相邻的各户都纷纷逃跑,以防受到牵连,乡民很多因此而倾家荡产。

同治初年,各州县纷纷实行按粮摊派,专用作三费供应和支出。光绪三年,丁宝桢命令将三费的费用改为从肉厘中抽交,定每猪一只抽钱百文。各州县正式设立三费局,由地方官委托当地有名望的乡绅主持经理局务。年终各局将收支情况造册报至县里然后再转交本管道、府查核报销。光绪三十一年,刑部令全国各省仿照四川三费章程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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