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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粮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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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是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

清朝土地仍分为官田和民田两大类。清朝统治者入关之初,曾用暴力强制圈地。许多农民由此失去土地,流离失所。世祖入关,废除了明朝末年加派的三饷(增派给百姓的助饷、练饷和剿饷),并即定垦荒兴屯之令:“凡州、县、卫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如力不能垦,官给牛具、籽种,或量假屯资。次年纳半,三年全纳。”凡自首投诚的,授以荒田为永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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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丁未年 乾州粮银


圣祖亲政后,下谕停止圈地,当年所圈占的基地全部退还。赋税交纳实行三联串票制度,一份存有关部门,一份交给差役以作催征的根据,一份由百姓保存作为纳税的凭证。雍正初年清理旗地,编制宗人府、内务府八旗各种地亩清册,称为“红册”。旗地以及皇庄、王公勋戚等贵族庄田,统称为“官庄”。二年,布政使高成龄请求将火耗银归公,政府分给养廉银及其他办公费用,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十一年,确认有关征粮事宜,州县征收粮食所用的粮柜,直接使用本州县的封条,花户完银,仍然使用三联串票,百姓一钱以下的小额赋银,允许用制钱代替银两交纳。

乾隆初年,规定赎回的土地仍归原来佃民租种,并对赎回的官地征收租税,称为旗租。百姓租种旗地,限期三年,不得私自增长租税额,并多次下诏减免钱粮。规定凡是征收白银都以厘为最小单位,不到一厘的,折衷增减。征收粮食以勺为最小单位,零头在五秒以上的增为一勺,不到五秒的删除不交。搭放俸饷制钱以一文为最小单位,册内发生有丝毫忽微等零数,一律删除。乾隆时期,承平日久,财力充沛,户部钱库积累钱币达七千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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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二十一年 乾州粮银


嘉庆继位后,当时各省地方官吏对于应该征收的钱粮,往往挪新还旧,将当年征收的作为还欠账,这样三四年下来,积欠达两千多万两。因此皇帝下诏,将各省历年积欠的钱粮,无论是百姓欠官府的还是官府仓库的亏欠,一律加以清查追补,或留在当地,或上交中央,行动迟缓的要加以治罪。

道光二年,废除各州县的粮总和库总一职,并禁止州县征收钱粮时进行折扣。战争开始后,四川等省向百姓借征钱粮,以充作兵饷,总督裕瑞奏请劝谕缙绅百姓,按粮加贴,废除借征。


四川省 地丁钱粮.jpeg


四川省 地丁钱粮


咸丰初年,又申明要按照预定的数额征收田租,主人和佃民都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如果典卖旗地,与盗卖官地同罪。只是天长日久,法条疏漏,有的将田地贷给了别人,有的称长期承租,阴奉阳违。胥吏相互勾结,敲诈勒索,各种弊端随之出现。虽然政府屡屡申诫,但往往因为其它原因,规定禁弛无常。

同治元年,清查各直省钱粮。江苏巡抚李鸿章上疏请求准许减少苏州、松江、太湖三个地区的钱粮数额,以咸丰时期征收较多的七年数额为准,确定平均数,皇帝下诏批准了奏请。三年,采纳闽浙总督左宗棠的奏请,谕令绍兴管辖的八县六场的正粮和杂粮,都按照白银数额征收上交,革除一切摊派、捐税及陋规,总计减少浮收钱二十二万多串,稻米三百六十多石。整理直隶、奉天黑地(不纳赋税的田地),令黑地的主人各自向所在地政府呈报田地缴纳赋税,申明赏罚规则,允许成为他们的世业田。


贵州省 遵义丁粮 官匠刘真.jpeg


贵州省 遵义丁粮 官匠刘真


光绪德宗即位之初,收复新疆,筹办海防,国家费用日益增多。户部逐条陈奏整顿钱粮的策略,饬令各省总督巡抚布政使认真清查整顿,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然而,一直到清朝灭亡,各种弊端到底没有全部革除。

到光绪中期,才规定无论田地是圈占而来还是自己购置,都不准卖与普通百姓。只有那些早已卖给百姓,并且百姓已经纳租的田地,仍归百姓耕种。

光绪二十年,由于中日战争的失败,赔偿军费二亿两白银。二十六年,由义和团排外事件引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又赔偿各国军费四亿五千万两白银。以后操练新军,兴办教育,创设巡警,需要的费用特别多,大都由各地自筹资金。四川因为征收赔款,百姓除了按照纳粮数目多加捐输外,又有所谓的赔款新捐。两江、闽、浙、湖北、河南、陕西、新疆除了地丁银和漕粮照旧征收外,又有所谓的赔款新捐、规复钱价、规复徭役、加收耗羡等等,名称虽然有异,实际与加派赋税没有大的区别。


四川省 富顺县 钱粮地丁.jpeg


四川省 富顺县 钱粮地丁


总计全国赋税数额,顺治九年前后,每年征收白银二千一百五十多万两,粮食六百四十多万石;康熙二十年前后,每年征收白银二千四百四十多万两,粮食四百三十多万石;雍正初年,每年征收白银二千六百三十多万两,粮食四百七十多万石;乾隆三十一年,每年征收白银二千九百九十多万两,粮食八百三十多万石,达到了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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