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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税—洋课、药厘、土厘、土药银锭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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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萍  金银流霞丨古代金银货币鉴赏丨


洋药厘课是对进口鸦片征收的厘金。鸦片战争后,鸦片的进口量猛增,“从四十年代中叶的每年4万多箱,达到50年代的约7万多箱,十余年中,进口鸦片总数达七八十万箱,合三四亿银元”。英国为了大规模合法化地向中国倾销鸦片曾建议清政府征收鸦片税,但遭到清政府的拒绝。


不久,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清政府急需军饷。因而,有些大臣就提议征收鸦片厘金。咸丰六年(1866)六月,宗人府丞宋晋向清廷献策,雇借洋人火轮船人江助剿,其经费则由开征洋药厘金筹措:“臣闻上海为夷商总汇,每年销售鸦片烟一项,银两动以千万计。现虽干禁止,而地方官假立名目抽厘,半归私囊。若能官为箝制,不必明立章程,而按数收厘,百万之数不难凑集。”但是咸丰帝谕办雇船事宜,对洋药抽厘回避不谈。直到咸丰八年(1858),政府才默许向鸦片抽税,每百斤纳税银30两。洋药厘捐每100斤课税24两,华商转运内地,必须向洋厘局纳正厘24两,耗羡等8两;除关税及起运时所纳厘捐外,经过或到达销地的关卡,尚应纳厘。从此,鸦片税变成了政府的一大收入,税率也逐年增加。光绪五年(1895)征收鸦片厘金,每百斤进口鸦片征收正税30两,厘金80两,共计110两。“定洋药入口,由官验明封存,俟每箱百斤,万纳正税三十两,厘金八十两,方允出运。”此后,“又大幅度提高鸦片的税厘,每百斤鸦片共征税厘35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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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赫德《岁计收支概算表》统计,庚子六年间,年入银为500万两,占全国财政总收入8820万两的5.67%。反映洋药厘金征收的银锭实物极为罕见,福建“洋课 四年五月 林成和”十两银锭是目前发现的唯一来源于洋药厘税是银两所铸造的银锭。据《文宗显皇帝实录》记载,福建在咸丰七年开始抽收洋药厘金的:“因太平军由赣人闽、林俊起义死灰复燃,军饷万分告急。经闽督同意,新任福州知府叶永元遂于五月十六日在南台设厘金总局。开征洋药厘金,每箱装烟土四十颗,每颗抽收洋银一元;其零碎烟土,每十斤抽银四元。均由总局发给照引为凭,准其随处营销。”福州府知府叶永元向不完税的鸦片抽征厘金以济军饷。却得到了一些人的反对,“九月,奏闽省擅开烟禁,抽取厘金,旨意查办。闽浙总督王懿德径直以‘军糈支绌,暂济眉急起见’复奏,并允‘倘实可以接济饷需、办理亦无窒碍,即将抽厘章程并每年约可收银若干,另行详晰奏办’,不谈烟禁之事。”


福建的洋药征税有四项:计每100斤要征厘金16两、华税30两、加捐军饷5两、票税15两,共计66两白银。土药每100斤共征30两白银。光绪十三年后,洋药厘金归闽海关征收。福建银锭造型独特,为圆型馒头锭,重10两,锭面一横两竖三个戳记。由于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早在清代中期就广泛使用银币交易,一切完粮纳税均使用银币,这使得银锭很早就退出流通领域,造成今天存世极为罕见的情况。“洋课”银锭更是凤毛麟角,弥足珍贵。


土药厘金是对国产鸦片征收的厘金,川、滇、黔、桂、陕等是出产烟土的大省。咸丰八年(1858)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后,各省于土药也多借洋药之名开征土药厘金。


四川省于光绪七年(1881)加抽土烟厘金,据《丁文诚公遗集》记载:“光绪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川督丁宝祯遵旨筹议抽收土烟厘金情形折,……今川省市卖土烟,每百斤约值价银一百六十两,计每斤价银一两六钱,照洋药见十抽三章程,每斤应征税厘银四钱八分。”可见,四川土药厘金是每百斤抽银48两,比其他洋药每百斤抽银30两足足多了18两。又见《四川财政考》记载:“土药为川产大宗,旧名为洋药,咸丰九年,始于重庆、叙州、广元、泸州、万县、雅安、绥定、叙永、嘉定等处,设局稽征。咸丰十年,以岁入不及万两,议撤局,责成地方官带征。旋徇简州、什邡等四十八州县之请,按粮摊征。……光绪三年,前制府丁文诚公设局专收,仍名洋药厘金。……十七年,以川东出产日增,始定外销征税之科则,并于万县设川东土税总局,水路自叙州。陆路自顺庆以下,各局卡征款,悉解该局汇转。旋制定出口土药税厘并征,税解藩库,厘解成绵道。”四川土药厘金目前只发现三件:


一,铭文是“药厘十年匠喻天泰”,锭面一方一长左右两个戳记,是光绪早期的四川银锭式样。其十年即光绪十年,匠喻天泰这个戳记在盐厘银锭中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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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铭文为“渝土厘局程 裕成源”,一左一右两个长方戳记,渝土厘局是设在重庆的专门抽征土药厘金的厘金局,程是渝土厘局的委员,裕成源是铸造的银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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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铭文是“梁垫竹开东土厘局光绪二十五年 匠坤甡昌”,一横两竖三个戳记,是光绪后期银锭的标准式样。“梁垫竹开东土厘局”是设在梁山县的垫江、大竹、东乡、开县的土厘局的合称。据《重庆海关1891年的调查报告》中记载:“万县在1861年以前,鸦片在百货厘局完厘,现今土厘局与土税局合在一起,设于城外南京街官盐店。万县局是总局,其下有梁山县回龙场的陆路土厘税局,再其下又有垫江、大竹、东乡、开县等四个土厘税局。回龙场局称为梁垫竹开东稽征川土厘税局,土税征收计算根据土厘相同,平均每月收入约1900两,五县每月收入都交这个局,每月汇齐到万县总局约银7000-8000两。”该锭铭文“梁垫竹开东土厘局”是梁山县下属的垫江、大竹、东乡、开县的土厘局的合称。这是一件反映四川土厘税史非常重要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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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是“(光绪)十七年(1891)九月专设立土药厘金局”。“次年十一月,山东以商贩裹足,收数锐减,奏准每土药百斤收落地税及厘金各16两,过关另纳关税银16两”。两文献告诉我们两个信息,一,土药厘金局成立于光绪十七年九月;二,每一百斤土药共纳厘税32两。这两类山东厘金银锭都是一加银炉铸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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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现两件铭文为“土药局 光绪年月 协祥银炉”或“土药 光绪年月 协祥银炉”十两银锭,为是土药厘金。是由官府委托指定的一家叫协祥的银炉代为铸造的。


摘自李小萍《晚清各类厘金银锭考述》吴景平、戴建兵主编《近代以来中国金融变迁与反思》第50-70页,上海远东出版社 201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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