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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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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元年乐至票厘


食盐的收入,至道光年间以前,只有盐课,只缴纳食盐正税。道光皇帝将盐法改为票盐法,由运司刷印三联票,一留为票根,一存分司,一给民贩行运。每盐四百斤为一引,合银六钱四分,加以诸杂费,为一两八钱八分。各州县民贩,由州县给照赴场买盐,其附近海州者,即在海州请领。于各场适中地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民贩纳税。道光十三年,乃一律改票,复依原额引征一两五分一厘,加上其他费用,定银二两五分一厘。

票盐法的实行,改变了原来盐引被盐商垄断的局面,以票代引,只要纳税,允许领票经销,降低盐价,促进了食盐的销售,销量加大,同时增加了盐税的收入,在盐税制度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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