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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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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英宗继位后,看到此时宝钞流通之弊端,对用银制度进行了改革,《明史•卷八十一》曰:“英宗即位,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驰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钞壅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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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府松溪县征原十五年分京库金花银五十两正万历十六年正月日知县熊鸣夏承行吏徐有德解吏岳应元魏潭民匠陈进


明朝从明英宗开始,白银正式解禁,征收赋税中可以将米麦用银折纳上缴的命令,于是各项逐渐减少使用宝钞,而用米、银、钱替代宝钞使用,放松了交易中禁止使用白银的禁令。朝廷、民间都使用白银,交易小者可以使用铜钱代替,只有官俸折发宝钞,大大退化了宝钞的支付作用,致使宝钞积压不能流通。“而以米银钱当钞”确定了白银和米、钱一起替代宝钞作为流通货币使用,是明代用银制度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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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七十八》曰:“至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言:‘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於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地,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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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巡抚赵新亦以为言,户部尚书黄福复条以请。帝以问行在户部尚书胡濙。濙对以太祖尝折纳税粮於陕西、浙江,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诸方赋入折银,而仓廪之积渐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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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上奏说,皇上行在各官员的俸米自南京支出,道路远耗费多,总是用米换取其他的货物,因运输不便,故多是贵买贱卖,十不及一。而朝廷米仓充实却使得资源浪费,各官员得不到实惠。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等地没有水路,米麦运输不方便,故将这几个地方的米麦效仿太祖时期折纳为布、绢、白银,然后上缴朝廷作为俸饷。

江西巡抚赵新也这样认为,户部尚书黄福同样奏请。英宗就问行在户部尚书胡濙的看法,胡濙说,太祖曾经在陕西、浙江实行过以物折米缴纳税粮的办法,民以为便。于是效仿太祖的制度,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一百余万两,缴纳到承运库,名为“金花银”,其后这一办法在全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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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可见,金花银由此而来,实为明英宗正统元年开始税粮折变上缴后的银两,是米粮税银,金花指白银成色上好的意思。这一办法在全国实行,除去北运的军粮外,其他的粮食按照四石折收白银一两的标准解运进京,以为永例,各地的赋税都折成银两缴纳,仓库储存的粮食也就逐渐减少了,避免了米仓的资源浪费。

《大明会典•卷三十》曰:“洪武中定……夏秋麦米,共四百五万九百一十九石一斗一升二合,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共折金花银一百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九两七钱七分八厘一毫。”税粮折银,减少了农民运输上的不便和浪费,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赋税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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