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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芦盐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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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芦地区盐务,自顺治初年,只征收盐课二十万二千多两。

康熙时期,又增加盐课和盐引,于是达到四十二万六千多两。

乾隆以来征收正税与杂税总共七十多万两,乾隆后期,因逐年无法完成盐课上缴,众多官员被革职,于是众盐商公议,除了完纳盐课外,每引捐银二钱,以备弥补,称为“参课”。

嘉庆十四年,治理南河,每斤盐加价二文,称为河工加价。道光年间,历年盐价都有所增加,官盐价格较贵,私盐贩卖兴起,

至道光二十八年,盐引停滞不销,于是盐价每斤减少制钱二文,每引重量增加一百五十斤,安抚盐商。道光末年,盐课数额愈加沉重,亏欠盐课增多,于是又增加“悬岸课”,每引交银四分,但是仍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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