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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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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为中国清朝特有的官员俸禄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培养官员廉洁奉公的习惯,并避免贪污受贿的事情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十倍甚至百倍,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后,清政府将所有税收改归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财政困难,看似高薪养廉,实际上将地方行政费用归于地方所有,导致清朝地方贪腐情况更甚,为史上之最。

《清朝文献通考》曰:“入愈丰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纵倍给薪津,岁增经费,何补若人之挥霍,空益小民之负担。”这是因为“廪入既厚,纵侈随之,酬应则踵事增华,服用则豪奢逾度。”至晚清后财政困难,俸银、养廉银常常停支,官员“借口于养廉不足,肆行侵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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