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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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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清记载法定赋役数额的册籍。由户部主持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布,作为官更和纳税人遵守的赋则。明万历十一年(1583)首次撰修,省府州县分別编制。册内条列本地区钱粮原额和现在地丁应征、起运、存留实数。每州县发二本,一存有司作为征收根据,一存学宫任百姓查阅。清顺治三年(1646) ,清延令户部稽核钱粮,编《赋役全书》,悉照明万历旧额。以后曽多次重修。康熙二十四年(1685)重修时,删去钱粮计数的丝秒以下尾数,止载起运存留等切要款目,称《简明赋役全书》,但未颁行。雍正十年( 1730)将各项杂税名目及正收数额也列人《全书》之内, 以后每十年修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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