淸朝时期 - 湖南省通行银锭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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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湖南省大部分地处洞庭湖以南而得名,因省内最大河流湘江流贯全境而简称“湘”。

元代实行行省制度,湖南属湖广行省。明朝时行省设布政使司,后改为承宣布政使司。清朝地方政权实行省、道、府(直隶厅、直隶州)、县(散厅、散州)四级制。康熙三年,湖广行省南北分治,湖南独立建省。

湖南省通行银锭一般有五十两大宝和十两砝码锭,最具特色的当属五十两,双翅低矮,锭面平整光洁,底部椭圆浑实,倒扣形如龟壳,故又名“龟宝”。正面一般由四个戳记组成,内容为州县名、年月、银号或银匠名称,常见有“长沙县”、“湘省”、“湘潭县”、“桃源县”、“浏阳县”等,存世量较少。

十两为砝码锭,上下各有一个长形戳记,一种是双县名,如“邵阳县 邵阳县”、“沅陵县 沅陵县”等。另一种上面为府县名,下面为银号或银匠名称,多是各府县上缴省库之用,如“辰州府熊兴盛”、“衡阳县沈致和”等。还有一种,上面戳记直接打印其赋税功能,如“南淮税”、“捐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