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博文库

地丁正银加征捐亩银

01静乐县征收光绪三十二年分花户地丁正银一钱,捐亩银一分五厘执照,21-7.JPG


静乐县征收光绪三十二年分花户地丁正银一钱,捐亩银一分五厘执照


亩捐是清朝后期的一种附加税,指豪绅政权除抽收原有田赋外,另行苛剥农民的田亩捐,主要行于江苏、安徽等省。

清朝咸丰三年,副都御史雷以减在江北里下河开办亩捐,用以接济军饷。第二年推行到扬州、通州两府各州县。当时江北亩捐以“地田肥瘠,业田多寡”的标准,按地丁银数分别抽捐,大致每亩自二十文至八十文不等。其后江南各州县也举办,一般用作本地团练经费。安徽举办亩捐,是因“各州县支应县差,款项无出”。有的每亩捐钱四百文,有的每亩捐谷斗。此外,在湖南平江等县有按粮捐军费的,也类似亩捐。

山西省藩库每年收入地丁正银二百五十八万一千五百六十两三钱七分五厘二毫,地亩摊捐银一千零六十三两六钱四分八厘一毫。


02汾州府石楼县征收光绪三十年分花户下忙地丁耗羡银,亩捐银,纳正银零两一钱执照,13.5-6.JPG


汾州府石楼县征收光绪三十年分花户下忙地丁耗羡银,亩捐银,纳正银零两一钱执照